02月2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提出的《一九八八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1988年经济工作总的方针是:经济要进一步稳定,改革要进一步深入。经济体制改革要从这一全局出发,立足于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亟须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把经济体制改革同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03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新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140个市、县。包括杭州、南京、沈阳等省会城市。人口增加到1.6亿。
03月25日-0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李鹏代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在第八个五年计划中,要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5500亿元左右,平均每年增长7.5%左右。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大会选举杨尚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王震为国家副主席,万里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选举任建新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刘复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审议和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通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
06月2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条例》确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面对通货膨胀加剧,社会生产和消费总量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1988年夏季准备进行“价格闯关”,全面推进价格改革,放开价格。0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准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解决价格问题。尽管方案未实施,但引发了人们的高通胀预期和恐慌心理,触发了全国性的挤提储蓄存款和抢购商品的风潮。
09月26日-30日,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决定从加快改革步伐转向其后两年以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重点,强调价格改革不能孤军突出,改革必须是全面配套改革。经过一年左右的治理整顿,过旺的社会需求得到相当程度的控制,但国民经济发展的难关尚未渡过。
08月05日-08日,国家科委召开全国第一次“火炬”计划工作会议,以此为标志,全国“火炬”计划正式开始实施。“火炬”计划是进一步开发国家“七五”科技攻关计划中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八六三”计划的成果,使之形成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品。
10月24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要求进一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强物价管理,整顿市场秩序,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确保1989年的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
12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通知》要求,评议党员干部要把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严守法纪作为重要内容。
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的对外工作,认为:和平与发展问题将是影响今后国际形势进程的两个全球性战略问题。我们要积极倡导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和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