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经济管理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26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

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6]62号)精神和《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沧字[2016]9号)安排部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一、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在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学习讨论,让每名党员领会掌握《准则》《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

结合工作实际,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存在问题的党员要反复谈、深入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对于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听取意见。党支部要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交流、上门走访等方式,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全。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心谈话,带头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约谈,做好标杆、当好示范。

三、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

每名党员都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深入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纪律规矩松弛,道德行为不端、修身律己不严,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高校党员主要查看是否存在教风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章》规定,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支部书记要带头认领,班子成员要分类认领,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四、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议共分为三个步骤:第一,由支部书记带头领学《准则》第九部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第十部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内容。第二,由支部书记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第三,由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逐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今后整改措施,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发言的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找不足,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既解决问题、触及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五、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第一,由支部书记领学《党章》第一章“党员”,重温党员条件、义务、权利、入党誓词等。第二,由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第三,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第四,发放测评表,对支部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可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六、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

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现实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经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后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参考我市《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沧办字[2015])40号)规定的办法程序,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民主评议情况要如实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结合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