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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低保、残疾、助学贷款、烈士子女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26

关于做好2017低保、残疾、助学贷款烈士子女毕业生

申领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1.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2017年)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017届毕业生。

2.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2017届残疾毕业生。

3.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2017届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2017届烈士子女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我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申请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

1.如实填写《 2017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一式三份。

3.个人银行账户(要求本人姓名开户沧州市区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交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A4纸,确定求职补贴发放时(一般半年内发放)银行卡有效)一式三份。

4.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5.城镇低保家庭申请求职补贴的,提供《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证明》(附件2)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残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提供银行准予贷款凭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三份;烈士子女申请求职补贴的,提供父母烈士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如实填写《 2017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

7.如实填写《 2017 年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4)。

注:以上六项都要纸质材料,其中1-5项分别按顺序整理好;6-7项交一份纸质材料,由辅导员老师汇总电子表用。

五、申领发放程序

1.各学院要通知到2017届符合要求的毕业生。

2.毕业生提交材料给辅导员老师,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电子版《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和《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4),并将毕业生纸质申请材料(材料1-5)、电子版《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和《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4)于5月20日前交至学生处。

3.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校园内进行7天公示。

4.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沧州市就业局。

沧州师范学院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3学籍证明.doc

附件4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doc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doc

材料准备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地方:

1.在各项表格的填写日期中,请同学们统一填写为2017年5月18日。

2.在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证明” 中的“县(区)民政部门盖章”中一定要盖民政部门的公章,不可以用其他部门的章代替。

3.银行卡一定要用本人名字开办的沧州市区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卡,不可以用其他银行或其他城市的银行卡。填写卡号时一定的核对正确无误。开户银行信息一定要写全称和行号,不能简写。

4.专接本的学生,如专科已经申请成功的不能再次申请。

5.低保证、贷款合同、残疾证、烈士证等资料复印件一定要做到完整复印,即从证件或合同的首页开始复印到末张,要求印章清楚。

6.低保证、烈士证等要求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效。低保家庭学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需是在2017年度正在享受低保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求职补贴的需是在2017年中仍需要还贷款的方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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