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0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但首先被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上,并取得成功。
01月01日,党中央发出“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在党中央支持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
0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尖锐地指出: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进行反对腐化变质的斗争,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这场斗争必然是长期的持久的。此前的4月10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这一决定的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四项必要的保证,即:第一,体制改革;第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第四,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过程中,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06月07日,胡耀邦会见荷兰共产党主席胡克斯特拉时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国共产党发展关系的原则是: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和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1982年09月01日至11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提出,回答了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走什么样的道路这一全党和全国人民最为关心的重大问题,他成为指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旗帜。大会通过胡耀邦所作的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大会把20世纪末的奋斗目标由先前的实现四个现代化改为实现小康,从战略指导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急于求成问题。
大会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进一步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由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常委会和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邓小平阐述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第一,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第二,1997年中国收回香港后,继续保持香港繁荣。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第三,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12月0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正确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明确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用根本法的形式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重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