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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就业工作推进专栏】求职过程中属于我们的权益

作者: 赵佳佳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5-21

时光在弹指间散沫,大学时光已然尾声。经济管理学院的毕业生们即将走入职场,为了毕业生们可以顺利求职就业经济管理学院为2021届毕业学子们提供一些求职过程中那些属于我们的权益,供毕业生参考。

(一)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

毕业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 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真正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

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接受就业指导,这种市场指导可以是有偿。

(三)被推荐权

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四)选择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 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五)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但在当前,毕业生的公平受录用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六)违约及求偿权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经过上面的讲解,想必2021届经济管理学院的毕业学子们对求职的权益已经有了进一步了解。最后希望初入社会的毕业学子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权益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向损害自己权益者说不能够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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